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4-26 点击次数: 次
为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、省、市文件精神,进一步搞好我林场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桑植县国有林场决定在全场范围内实行防火戒严,特发布本戒严令。
一、森林防火戒严期限:2015年3月20日--2015年5月20日
二、戒严区域:全场及代管公益林区
三、在森林防火戒严管制期和管制区域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1、林场在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2、公益林区严格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,坚持"八不烧"即:①未经批准不烧;②未砍防火隔离带不烧;③没有扑火准备不烧;④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;⑤无人看守火场不烧;⑥风力在三级以上的天气不烧;⑦久晴不烧;⑧顺风火不烧。
3、严禁在林区内烧蜂窝、驱兽和点火把照明。
4、严禁在林区内烧火取暖、烧饭等生活性用火。
5、严禁在林区内吸烟、乱丢烟头及其一切引燃物品。
6、林区内祀祖上坟的,在渣草、枯枝树叶末清除干净的情况下,严禁点蜡烛、烧纸钱和燃放鞭炮。
7、进入我区从事科研、工程建设的作业人员,必须服从当地管理站人员的管理,严格火源管理。
8、对未成年人和痴、呆、傻人员严格落实监护人责任制。
9、防火检查站对进山的任何车辆必须严格检查,拒绝漏火、漏油的车辆进山。
四、戒严期间违反以上规定的,可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从严从重查处,构成犯罪的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此 令
桑植县斗蓬山国有林场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